我国的科举制考试始于隋朝,到明朝时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明朝科举考试最突出的特点是八股取士。
明代成化年间(1465-1487),科举考试之法用排偶文体阐发经义,称为“八股”,亦称“时文”、“制义”或“制艺”。以后便承袭下来,格式愈益严格,文章越发空虚,直至清末光绪二十四年(1898)戊戌变法时才废除,光绪三十一年(1905)科举制被废除。
八股文就是指文章的八个部分,文体有固定格式:由破题、承题、起讲、入题、起股、中股、后股、束股八部分组成,题目一律出自四书五经中的原文。后四个部分每部分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,合起来共八股。旧时科举,八股文要用孔子、孟子的口气说话,四副对子平仄对仗,不能用风花雪月的典故亵渎圣人,每篇文章包括从起股到束股四个部分。
明清时期八股取士的兴起,确实给自宋元以来活跃的史学当头一棒,明清的史学失去了宋元时候的活力,从而导致受教育者缺少历史修养,思想麻木,思维僵化,固步自封。加之对事件的认识缺乏历史的眼观与谋略,也为中国近代的屈辱埋下了祸根。
明朝地方实行了行省制度。
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,改元朝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,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,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、都指挥使司掌军政,合称都、布、按三司,遇大事由三司会商。
为防止布政使司长官专权,每一布政使司又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明布政使司的职掌虽与元行省有差异,但作为行政区划并无本质上的不同,所以,习惯上仍称布政使司为省。俗称为藩司,代称为薇垣;布政使则俗称为方伯。
有明一代,除京师、南京(见明都城)外,计有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四川、江西、湖广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,京师又称北直隶,南京又称南直隶,此即两京(直隶)十三布政使司,俗称为十五省,为明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。
行政的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
1.军事上兵将分离,兵归兵部,将归将军府。兵部有调兵的权利没有统兵的权利,将军府有统兵权没有调兵权。有战事皇帝点将领兵出征
2.中央:废除宰相,其他的和以前一样实行大理寺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太仆寺,鸿胪寺和六部。
地方:三权分离,都指挥使司,承宣布政使司,按察使。到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、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,形成巡抚制度。
3.特务制度,明初设立锦衣卫,永乐年间设东厂,成化年间设立西厂后来有几次废除和再立。正德年纪曾设立内厂。
明代地方机构的设置,虽然基本上因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,但是又根据封建中央集权制发展的需要做了创新和调整,终于形成了自上而下、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。
在汉族居住地区,明代基本上实行省、府、县三级制,其间虽掺有省、州二级制和省、府、州、县四级制,但所占比重不大。
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,明朝则根据传统的民族特点,设置了军政合一的边疆管理机构以及土司制、都司制等不同形式的机构,对维护明朝的君主集权制统治和社会安定,促进边疆开发都产生了巨大影响。
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,设立三司,还先后分封诸子为王,驻守各地,监控地方,巩固皇室。
